公司产品 〉 申购要求
资金限制
初始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每次申购金不得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申购条件
投资者申购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特殊投资者
包括下列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不得撤销。
投资冷静期
基金投资者自签署本基金合同且全额交纳认购或申购份额款项后二十四小时内为本基金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基金投资者。